湖南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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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曾某礼、戴某、李某明、李某、王某、邓某胜、杨某根、王某利等9人销售假冒碘盐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认为蒋某等9人违反法律规定,销售假冒碘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要求9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查明,自2016年7月至10月,蒋某从非正常渠道购进工业盐,并伙同曾某礼、戴某、李某明、李某变更包装为“雪天”牌加碘食用盐予以销售,销售范围涉及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岳麓区及长沙县等地。经鉴定,蒋某等人销售的假冒碘盐中碘含量为零,亚铁氰化钾含量不符合检验标准,为不合格食品。蒋某等人共向王某、邓某胜、杨某根、王某利销售假冒碘盐34.98吨,案发后被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了3.788吨,仍有31.192吨流入市场。
据了解,长沙市是湖南省碘缺乏病分布地区,居民需食用碘盐来保障补充人体每天所必需的碘。根据长沙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家意见,民众长期食用缺碘食盐,会造成人体严重食源性疾病。
公诉人认为,被告蒋某等9人销售的假冒碘盐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12日在《检察日报》刊登公告,督促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有关组织没有就蒋某等9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9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做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祝珍明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益诉讼。长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庭审,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工作人员现场观摩。
庭审现场。余知都摄
检查官提起公诉。余知都摄
涉案的假冒碘盐。余知都摄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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